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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目標
電機科以培育電機行業再進修能力及基層技術人力為目標。為達成此一目標,應加強:
1.傳授電機技術之基本知識。
2.訓練電機技術之基本技能。
3.培育電機技術相關實務工作之再進修能力。
4.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

二、電機電子群核心能力

一般能力

生活適應及未來學習之基礎能力
1.具備解決問題及調適情緒之能力。
2.啟迪尊重生命之意識。
3.奠定生涯發展之基本能力。
4.養成終身學習之態度。

人文素養及職業道德

1.陶冶人文基本素養。
2.養成尊重差異之態度。
3.培養同儕學習之能力。
4.涵養敬業樂群之精神。
公民資質及社會服務之基本能力
1.深植積極進取之觀念。
2.培養自我表達及人際關係處理之技巧。
3.陶冶民主法治之素養。
4.養成樂於服務社會之態度。
5.增進國際瞭解之能力
專業能力
1.解決電路問題之能力。
2.應用計算機解決問題之能力。
3.使用基本工具、電機與電子儀器及相關設備之能力。
4.保養與維修電機與電子儀器及相關設備之能力。
5.查閱專業使用手冊、認識接線圖或電路圖之能力。
6.熟悉相關專業法令規章。
7.維護工作安全與環境衛生之能力。
8.瞭解產業發展概況。

三、電機科專業核心能力
1.具備辨識、操作、裝置與維修低壓室內配電設備之能力。
2.具備辨識、操作、裝置與維修低壓工業配電設備之能力。
3.具備辨識、操作與檢修變壓器、電動機、發電機之能力。
4.具備可程式控制器程式撰寫及控制電機應用設備之能力。
5.具備熟悉輸配電系統原理、特性及結構之能力。
6.具備應用電腦輔助設計軟體,設計、製作與開發電路板之能力。
7.具備微處理電路實驗,測試、調整與裝配之能力。


108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項目 相關規定 學校規劃情形 說明
學分數 百分比(%)
一般科目 部定 66-76(34.4-39.6%) 72 37.89%  
校訂 必修 各校課程發展組織自訂 28 14.74%  
選修 10 5.26%  
合     計 110 57.89%  
專業及實習科目 部定 專業科目 學分(依總綱規定) 24 12.63%  
實習科目 學分(依總綱規定) 27 14.21%  
校訂 專業科目 必修 各校課程發展組織自訂 0 0%  
選修 8 4.21%  
實習科目 必修 各校課程發展組織自訂 9 4.74%  
選修 12 6.32%  
合     計(至少80學分) 80 42.11%  
實習科目學分數 至少 45 學分 48 25.27%  
應修習總學分數 184~192 學分 190學分  
六學期團體活動時間(節數)合計 12~18 節 12節  
六學期彈性教學時間(節數)合計 6~12 節 18節  
上課總節數 210節 210節  
畢業條件 1、應修習總學分為 180-192 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 160 學分160學分。
2、表列部定必修科目 111-136 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 85% 及格,始得畢業。
3、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 80 學分以上,其中至少 60 學分及格, 含實習(實驗、實務)科目至少 45 學分以上及格。

備註 1、百分比計算以「 應修習總學分 」為分母。
2、上課總節數 = 應修習總學分 + 六學期團體活動時間合計 + 六學期彈性教學時間合計。
3、部定及校訂必修學分數合計依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規定不得超過 160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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